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环境检测之图书馆、博物馆、美术馆、展览馆卫生标准 ( GB 9669─1996)
图书馆、博物馆、美术馆、展览馆卫生标准
( GB 9669─1996)
环境检测之图书馆、博物馆、美术馆、展览馆卫生标准
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
本标准规定了图书馆、博物馆、美术馆和展览馆的微小气候、空气质量、噪声、照度等标准值及其卫生要求。
本标准适用于图书馆、博物馆、美术馆和展览馆。
2 标准值和卫生要求
2.1 标准值
图书馆、博物馆、美术馆和展览馆卫生标准值
项 目 | 图书馆、博物馆、美术馆 | 展览馆 | ||
温度℃ | 有空调装置 | 18~28 | 18~28 | |
无空调装置的采暖地区冬季 | ≥ 16 | ≥ 16 | ||
相对湿度,%有中央空调 | 45~65 | 40~80 | ||
风速,m/s | ≤ 0.5 | ≤ 0.5 | ||
二氧化碳,% | ≤ 0.10 | ≤ 0.15 | ||
甲醛,mg/m3 | ≤0.12 | ≤ 0.12 | ||
可吸入颗粒物,mg/m3 | ≤0.15 | ≤ 0.25 | ||
空气细菌数 | 撞击法,cfu/m3 | ≤ 2500 | ≤ 4000 | |
沉降法,个/皿 | ≤ 30 | ≤ 40 | ||
噪声,dB(A) | ≤ 50 | ≤ 60 | ||
台面照度,lx | ≥ 100 | ≥ 100 | ||
2.2 卫生要求
2.2.1 使用面积超过 300m2的图书馆、博物馆、美术馆和展览馆均应有机械通风装置。
2.2.2 馆内采用湿式清扫,及时清除垃圾、污物,保持馆内整洁。
2.2.3 馆内禁止吸烟。
2.2.4 阅览室内不得进行印刷和复印,保持室内空气清洁。
2.2.5 厅内自然采光系数不小于1/6,人工照明应达到光线均匀、柔和、不眩目。
2.2.6 馆内的卫生间应有单独通风排气设施,做到无异味。
2.2.7 图书馆、博物馆、美术馆、展览馆作其他公共场所使用时,应执行相应的公共场所卫生标准。
3 监测检验方法
本标准的监测方法按《公共场所卫生标准监测检验方法》执行。